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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特别程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稿

2024-06-04 15:25     来源: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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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242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必要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特别程序进行全面规范,杜绝体外循环,全面压缩全流程审批用时,提升审批效率,因此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特别程序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2423号)等文件。

三、重要意义

我市在全区率先出台《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特别程序管理办法》,并公布《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特别程序清单(2024年版)》,明确特别程序环节的实施程序、操作流程、公布特别程序承诺办结时间等,有利于进一步全面压缩全流程办理时限,提升审批效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对各审批部门开展特别程序产生制度约束,杜绝“体外循环”,对规范部门依法行政、压缩自由裁量权、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特别程序清单管理、特别程序实施、特别程序操作流程、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六章共二十一条。分别对起草依据,特别程序定义,特别程序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特别程序的实施条件、压减承诺时限,特别程序的操作流程、延长时限、系统操作要求,监督检查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梳理编制《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特别程序清单(2024年版)》,对涉及104个大项、142个办事项的特别程序的设定依据、法定时间、承诺时间和全流程办理时间进行明确规范。

(一)总则。为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起草该《管理规定》的起草依据、特别程序定义以及管理原则。其中,第二条规定:特别程序,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八类特别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审批服务办结前由政务服务部门实施技术审查、会议审查、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现场核验等特别程序。申请人自行委托中介服务、审批服务部门内部流转、审签等环节不适用本办法。

(二)特别程序清单管理。为第四条至第六条,主要对各级政管办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应特别程序清单管理职责,以及特别程序动态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

(三)特别程序实施。为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主要对特别程序的实施条件,计时原则、明确承诺时限等内容进行规定。其中,第九条重点明确了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公示公告等类型的特别程序不能缩短期限之外,所有特别程序环节的承诺时限应在法定时限范围内进一步合理压减,原则上压减幅度不低于50%”的规定,以进一步压减全流程办理时限。

(四)特别程序操作流程。为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对特别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延长特别程序时限以及通过审批系统如实记录特别程序实施过程的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其中,第十三条重点明确了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特别程序时限的,经本部门相关内部流程审批批准后,可以延长特别程序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延长特别程序时限后,仍无法出具肯定性结论的,或申请人无法按照特别程序意见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完成整改的,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五)监督管理。为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对各级政管办对特别程序实施的横向监督管理和督促整改职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纵向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

(六)附则。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对该《管理规定》的实施范围、解释单位和开始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规定。

五、解读单位

本方案由梧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解读,联系人:张讳,联系电话:0774-602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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