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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1-20 14:35     来源: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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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目的和依据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梧审批发201719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政审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审批行为,充分发挥审查员(专家在建设项目论证、审查、核查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审批服务工作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学习借鉴了其它行政审批局审查员(专家)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起草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审查员的组建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规范的对象

本《办法》主要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员符合一定条件、经过规定程序予以确认并纳入审查员库管理,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论证、审查、核查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专业人员。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9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制定办法的背景依据、审查员的定义、工作原则和审查员管理使用的原则等。

(二)审查员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8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别紧缺、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三)审查员库组建及管理项目勘验科负责审查员库日常管理

审查员的增补机制:审查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更新一次符合条件的专家遴选入库,并颁发相应的审查员证书。

审查员的退出机制:入库审查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聘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故意隐瞒并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诱导性示意影响公平的、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利用入库审查员的特殊身份造成负面影响的有损行政审批工作形象的骗取审查员资格的在聘任期内累计2次拒绝承担工作任务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发生行业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审查员的遴选。包括公开招募、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市行政审批局初审、局领导班子会讨论、公示(5个工作日)、聘用、聘期聘期3年,可续聘)。

(五)审查员的抽取。项目勘验科在法规审查科室的现场监督下,审查员库随机抽取

(六)利和义务。

审查员享有以下权利:

接受约请、要求申请单位作出解答、独立提出工作意见、取得相应报酬、抵制和检举违法违规行为、对行政审批工作以及审查员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各类业务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审查员的义务: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接受管理配合处理各项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审查员纪律。审查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独立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标准审查标准、不准进行有偿咨询或其它经营性活动。

(八)费用支付。统一按相关规定向审查员支付专家劳务费。具体按《关于规范劳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728号)及《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费用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五、主要改动的内容

主要对以下7个内容进行了修订:

明确了适用范围;

进一步明确了审查员的定义;

补充、优化了审查员的准入基本条件;

完善了审查员增补、退出机制;

对审查员聘期进行了明确;

增加了审查员抽取工作制度和费用支付规定;

修订了审查员登记表。

六、创新亮点

(一)实现勘验工作标准化、程序化在原《办法》平稳运行几年的基础上,本着依法修订、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强化管理的原则,立足实际工作需要,对《办法》进行了优化修订,力求实现勘验工作清单化、标准化、程序化,强行政审批工作专业性、严谨性。

(二)实现专家可进可出、吐故纳新对入库审查员严管、厚爱,明确遴选条件、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实审查员聘期及增补、退出机制,每年定期招聘审查员原则吐故纳新,保持队伍的专业、活力。

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廖承

联系电话:0774-602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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