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修订目的和依据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梧审批发〔2017〕19号)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政审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审批行为,充分发挥审查员(专家)在建设项目论证、审查、核查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审批服务工作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学习借鉴了其它省、市的行政审批局审查员(专家)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起草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审查员的组建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规范的对象
本《办法》主要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员,即符合一定条件、经过规定程序予以确认并纳入审查员库管理,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论证、审查、核查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专业人员。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9个部分,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制定办法的背景依据、审查员的定义、工作原则和审查员管理使用的原则等。
(二)审查员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8年)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别紧缺、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三)审查员库组建及管理。项目勘验科负责审查员库日常管理。
审查员的增补机制:审查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更新一次,符合条件的专家遴选入库,并颁发相应的审查员证书。
审查员的退出机制:入库审查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聘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故意隐瞒并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诱导性示意影响公平的、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利用入库审查员的特殊身份造成负面影响的、有损行政审批工作形象的、骗取审查员资格的、在聘任期内累计2次拒绝承担工作任务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发生行业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审查员的遴选。包括公开招募、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市行政审批局初审、局领导班子会讨论、公示(5个工作日)、聘用、聘期、聘期(3年,可续聘)。
(五)审查员的抽取。项目勘验科在法规审查科室的现场监督下,从审查员库随机抽取。
(六)权利和义务。
审查员享有以下权利:
接受约请、要求申请单位作出解答、独立提出工作意见、取得相应报酬、抵制和检举违法违规行为、对行政审批工作以及审查员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各类业务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审查员的义务:
认真学习并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接受管理、配合处理各项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审查员纪律。审查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独立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标准审查标准、不准进行有偿咨询或其它经营性活动。
五、主要改动的内容
主要对以下7个内容进行了修订:
①明确了适用范围;
②进一步明确了审查员的定义;
③补充、优化了审查员的准入基本条件;
④完善了审查员增补、退出机制;
⑤对审查员聘期进行了明确;
⑥增加了审查员抽取工作制度和费用支付规定;
⑦修订了审查员登记表。
六、创新亮点
(一)实现勘验工作标准化、程序化。在原《办法》平稳运行几年的基础上,本着依法修订、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强化管理的原则,立足实际工作需要,对《办法》进行了优化修订,力求实现勘验工作清单化、标准化、程序化,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专业性、严谨性。
(二)实现专家可进可出、吐故纳新。对入库审查员严管、厚爱,明确遴选条件、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实审查员聘期及增补、退出机制,每年定期招聘审查员原则,吐故纳新,保持队伍的专业、活力。
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廖承
联系电话:0774-6028673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