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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制度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实地核查、技术性审查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起草过程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局2017年组建以来实地核查工作运行情况,在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方面对实地核查工作规范进行了规范修正,并征求了有关科室意见,最终修改形成《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实地核查工作制度》,按程序上报审定印发实施。
三、总体工作思路和原则
总体工作思路:市行政审批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精准化、清单化管理,按事项性质分类实施部门联合勘验、自行勘验,组织审查员勘验或委托中介机构勘验,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核实、确认、勘验、专家评审。
工作原则:行政审批实地核查工作遵循高效、便捷、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实地核查工作制度》共分五章16条,第一章明确了实地核查定义、时间要求、工作原则;第二章明确实地核查目录化、动态化管理模式;第三章详细说明实地核查程序,包括工作步骤、事项分类、责任分工、提交踏勘结论、适用表格文书等;第四章明确实地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参加人员、现场记录、办理时限、文书材料、廉政履职等细化要求;第五章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等内容,为规范实地核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关于实地核查工作承诺时限内的规定
实地核查工作应在核查承诺时限内完成,因申请人整改、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占用的时间,不计算在核查承诺时限内。
(二)职责分工
项目勘验科负责组织实地核查各项协调工作;审批业务科室负责相关事项现场操作规范的编制、流程优化及动态调整工作;法规审查科室负责对实地核查工作的合法性、适用性及有效性审查,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廉洁监督工作;政务协调科室负责通过电话回访、发放问卷、直接走访等多种方式监督服务政务效能;财务审计科负责按标准结算审查费用,形成分工明确,整体有序的“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三)实地核查工作目录清单的制订
推行实地核查目录清单制,审批业务科室有需进行实地核查环节的,由勘验科负责编制实地核查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实现实地核查实行目录化、动态化管理。
(四)实地核查的步骤
按照审批业务科室申请、项目勘验科接收登记、项目勘验科形式审查、处理(按专业技术性的高低程度分类处理)的步骤开展实地审查工作。
(五)具体实地核查工作
项目勘验科原则上在材料接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实地核查相关人员、单位,并确定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及工作用车。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须现场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表明来意,作好执法记录。项目勘验科每月将《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廉洁规范履职告知书回执单》交局机关党委备案,并负责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五、创新举措
在广西设区市的行政审批局中,我局率先出台内容详实、具体明确、衔接有序的实地核查工作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1.可操作性强。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强化管理的原则,力求实现勘验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设计、优化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工作表格,形成了勘验工作闭环管理。
2.实现“清单之外无现场”。动态化管理。在对照最新《梧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础上,对我局现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细化梳理,细化到每一个事项的子项,明确了勘验(评审)方式、勘验(评审)法律法规依据及审查员费用支付标准,形成了《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勘验目录及审查员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表(组织审查员勘验)》、《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勘验目录(部门联合勘验、自行勘验)》、《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勘验目录(委托中介机构勘验)》等3套明细表格,并视今后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事项变动情况,作动态调整实现“清单之外无现场”,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专业性、规范性、严谨性。
六、名词解释
“实地核查”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实地核查,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核实、确认、勘验、专家评审等行为。
七、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廖承
联系电话:0774-602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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