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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出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有哪些?
局长岑小莲: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部署,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不断拓展公共资源整合资源共享,提高公共资源配置和效益,充分发挥交易平台作用,深化落实“管办分离”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定出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局长岑小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2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
三、制定出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局长岑小莲:《管理办法》旨在坚持以服务企业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高效协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能力,全力打造更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阳光交易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提升市场主体交易过程的便利度和服务体验感,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四、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局长岑小莲:《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平台服务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等工作要求的表述。
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包括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
五、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哪些?
局长岑小莲:坚持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包括依法必须进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林业建设等工程的招标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资产)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行业管理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集中进场、统一平台交易、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专家库管理、集中管理及双随机监督。
六、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
局长岑小莲:本办法所称的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体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国资委等部门。
七、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要有哪些职责?
局长岑小莲: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160号)表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承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对涉及多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影响重大的投诉案件进行协调处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行政审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适时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督促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用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八、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各行业主管(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有哪些职责?
局长岑小莲: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明确各行业主管(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监管职责制定本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主动公开;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信用奖惩、违法违规违纪处罚等信息;配合自治区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配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评标专家的监管、资格认定、准入;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实行“一标一评”考核和年度考核,组织专家培训;依法受理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诉举报事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信用奖惩、违法违规违纪处罚决定等信息发布。
九、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有哪些职责?
局长岑小莲:依据《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19〕61号)《关于组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通知》(梧编〔2014〕55号),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政策咨询以及统筹、协调等工作;拟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对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促;协调、联系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作;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相关工作进行监管。
十、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有哪些职责?
局长岑小莲:依据《关于组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通知》(梧编〔2014〕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为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平台系统、场所管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交易见证、档案管理等服务;保障平台系统、网站的运行、使用、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的采购工作;接到代理采购项目的质疑时,及时向项目业主报告并协助项目业主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
十一、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交易平台提供哪些服务?
局长岑小莲: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正常运行和服务;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和内部运行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实行统一服务流程,进场登记、信息发布、招标(采购)文件获取、开评标服务、结果公示和公告等环节和事项,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
十二、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各行业主管(监督管理)部门是怎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局长岑小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全面推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模式,与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组建抽检核查组,建立随机抽取被检对象、随机选派行业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审核分析随机抽查项目交易情况,抽查核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三、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对招标(采购)文件、开标过程、评标评审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局长岑小莲: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对招标(采购)文件、开标过程、评标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对于答复后仍有异议的,投标人应依法向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十四、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如何监督管理?
局长岑小莲:公共资源交易实行行政监督、综合管理、社会监督,以行政监督为主导,采取场内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方式,对交易全程实行有效监督,形成互为制约、监督有力的监管机制。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
十五、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应由哪个部门处理?
局长岑小莲:市场主体未按规定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执法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员的责任。
解读机构: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解读联系人:岑小莲
解读联系电话:0774—602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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