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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制度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8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绿色通道”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的“绿色通道”是指企业群众在依法申请办理政务服务过程中的“特殊件”或“紧急件”时,各审批服务窗口在落实正常服务承诺的基础上,为特定对象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
三、“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和范围
主要包括(一)列入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年度计划安排的重点投资项目;(二)梧州市引进人才、梧州市高层次人才A、B、C、D类;(三)现役军人、军烈属和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依法优先者;(四)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其中,老指60周岁以上,弱指1周岁以下,病指由于突发疾病无法独立完成业务申报,残指残疾人,孕指孕妇;(五)其他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的服务对象或时间特别紧迫、特别重要的申请事项。
四、“绿色通道”的服务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办理、反馈等4个程序,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理。
五、创新举措
“绿色通道”服务遵循从简从快、特事特办、免费服务的原则和专窗办理、专人跟踪原则,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台设置“绿色通道”服务站,负责绿色通道受理。
六、保障措施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绿色通道”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并将服务质量作为进驻窗口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年度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解读单位:梧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4—602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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