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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龙圩大屋冲风电场一期 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5-08-29 15:15     来源: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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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投核字〔202526

梧州市龙圩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圩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龙圩大屋冲风电场一期工程申请报告的请示》(龙发改报〔2025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再分配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595号),龙圩大屋冲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列入《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再分配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清单》。为加快我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龙圩大屋冲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506-450400-89-01-456006

项目单位为:梧州市华新大屋冲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大坡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装机容量6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机组变电站)、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和道路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3154.9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弟4504002025XS0014)和《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审批龙圩大屋冲风电场一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函>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单位需服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8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龙圩大屋冲风电场一期工程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

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

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

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33154.92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项目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等必须进行招标。

                         梧州市行政审批

                          2025829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梧州市华新大屋冲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龙圩大屋冲风电场一期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人: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被告知单位:梧州市华新大屋冲能源有限公司 潘思明

                    20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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