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社会事务审批科

梧审批社会人社字〔2025〕129号

2025-11-21 18:00     来源: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梧州市联华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案件现场的销售人员、客服人员岗位实行以周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应在法定标准总工作时间范围内安排,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平均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制采取轮休调休,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8年11月20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