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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梧州市饰品行业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提交的《关于梧州市饰品行业协会成立登记表》等材料收悉,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10日受理。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令修改)第九、十、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令修改)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梧州市饰品行业协会设立许可登记,有效期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30年12月9日。
梧州市饰品行业协会成立登记后,请按核准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梧州市民政局的依法监督和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接受每年的年度检查。
二、你单位名称今后如有变动,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三、你单位办公地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你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之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出版刊物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你单位成立后,请按照有关要求同时做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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