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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梧州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3日提出的注销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13日受理,经审查,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十九条规定,准予注销登记。
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单位在举办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梧州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名义进行活动。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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