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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地址(住址):梧州市龙骨路西街62号一楼10号
法定代表人:黄锦鲜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劳务派遣经营经营延续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25年11月4日至 2028年11月3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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