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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
《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余气能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专篇》)及审查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应急发〔2024〕6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了广西景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受托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修改后的《专篇》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内容基本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
二、该项目的规模、设备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改变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附件:广西景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提交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余气能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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