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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6-01-08 09:30     来源: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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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港口码头综合治理不到位。梧州市南岸港口装卸运输公司码头雨污水收集处置设施不能满足运行需要,雨污水直排西江。塘源中储粮码头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未运行,雨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外接管道排入西江,对收集管网内的雨污水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59 毫克/升,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类标准的7.95倍。此外,上述码头以及其他部分码头未能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存在装卸物料撒漏、输送带未采取密闭或喷淋措施等问题。梧州市城东镇龙泉砂场、建华建材(梧州)有限公司、梧州市万秀区业兴装卸服务部等码头,2022 年初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停止运营,仍进行非法装卸作业。梧州市和合装卸运输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万凌水泥有限公司等码头,以及手续已过期的一些临时装卸点、非法趸船私自改扩建,非法侵占河道、破坏岸坡、影响行洪安全。非法趸船等浮动设施未及时驱离,船舶在非法码头装卸作业现象普遍存在。非法装卸点、趸船大多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夜间开展装卸作业以逃避监管。2019年梧州市启动梧州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但至今未获得批复,总体进展滞后,制约港口码头清理整治成效。2018-2019年梧州市开展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工作,调阅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梧州市市辖区共有18个非法码头。

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梧州海事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万秀区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95: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及时研究和实施港口码头整改提升工作,促进水运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落实情况: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178号)的要求,实行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使后,审管分离,我局负责行政许可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港口码头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2023116日印发《关于注销一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注销了7个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同步在我局官网进行公告。

四、验收销号情况

我局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进行公告注销,已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工作流程,无需开展现场验收工作问题编号三十涉及本单位的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完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2025129日,中共梧州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的销号备案事宜,报经中共梧州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梧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2437)明确的问题30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602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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