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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8-01 14:55     来源: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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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交规〔2025〕2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为切实规范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以下简称 “危运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行业安全、规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建设要求

细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建设要求,从停车场地选址、建设、运营管理三个方面明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在梧州市新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及在核定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停车场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需满足要求。

二、明确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核查流程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市行政审批局接收材料后,按需联合市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专项核查小组,对企业停车场地进行现场勘验。对于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查小组应及时反馈企业进行整改。经综合评估,对符合建设要求的停车场地,由核查小组确定为合格;对仍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不予通过,直至其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三、严格把控存量企业道路运输证配发审核流程

市交通运输局按需联合市行政审批、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全市存量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将每家企业停车场地检查情况报送市行政审批局。对停车场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市行政审批局不得为其新配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停车场地建设和管理要求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停车场地建设和管理要求

序号

基本

要求

建设和管理具体要求

核查方法

选址

要求

(一)土地位置与性质要求

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独立设置危运停车场地。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2.停车场地自有或者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且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含7个县(市、区))

自有土地的,查看不动产权证;租赁土地的,查看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明(不动产权证提供原件备查)。

3.停车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查看不动产权证(提供原件备查)

(二)停车场地选址不得位于以下区域内(但取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者除外)

1.不得位于生物、水源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包括准保护区至一级保护区)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2.不得位于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如下(从线路边线起):1-10千伏 5米;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500千伏 20米。

各级电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保护区范围为:220—380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5米;10—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0米;66—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5米;500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20米。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3.不得位于以下公路范围内: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4.不得位于城市道路范围内城市道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5.不得位铁路保护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至少应保持: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6.停车场地围墙距离石油天然气管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少于5米。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7.停车场地围墙距离地下通信电缆的距离不少于3米。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三)与其他建筑距离要求

与幼儿园、学校、重要公共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 米,与居民楼等民用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 25 米。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建设

要求

(一)停车场面积要求

1.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一)查看停车场平面规划图;

(二)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2.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一)查看停车场平面规划图;

(二)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二)停车区要求

1.出入口要求。自有车辆超过50辆时,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并设置专用人行出入口。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2.车道要求。停车场的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单向行驶的出(入)口不得小于5米,双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当停车场只有一个出入口时,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9米。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3.通道要求。停车场地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主要通道应与车辆出入口、车辆疏散出口连接,可与消防通道统筹设置。通道最小平曲线半径应满足:大型汽车13米;中型汽车10.5米;小型汽车7米。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三)构造要求

1.封闭处理要求。停车场地需采用非透明且固定方式围闭,高度不低于1.8 米,优先使用实体围墙。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2.地面处理要求。停车场内道路及停车区场地铺砌面层应采用混凝土现浇结构,地面需防潮、平整、防滑、耐磨、坚实、易清扫,停放腐蚀性危险货物车辆的地面需做防腐处理。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3.标志标线要求。优先采用防滑耐磨材料完善设置交通标志、警告标志、提示标志等,施划标线,标明行驶方向、停车位等,通车道尽端设置停车区位标志。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4. 基本信息标牌要求。在停车场地入口处设置明显停车场地基本信息标牌基本信息标牌应以图示加文字注解的方式,注明该场地所属企业、面积、停放车辆数量、场地周界长度,场地内通道位置、消防和应急设施位置、车辆停放区域、停放车辆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图形和名称等。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5.照明要求。停车区车辆可达范围要设置照明设施。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运营管理

要求

(一)管理制度要求

企业应增加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加人员职责,制度应悬挂或张贴在危运企业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危运停车场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停放车辆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通过企业安全培训及考核。

查看制度、人员等台账。

(二)封闭管理要求

专用停车场不与企业其他车辆共用,不与社会车辆混合停放。回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卸货空车停放。企业对危运企业停车场实行封闭管理,实施巡场,并有相应记录。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三)值班监控要求

1.监控要求。设立门卫值班室,安排人员24h进行值班,严格实行车辆进、出场登记制度,应配备监控系统对出入口、停车区等类施24h监控,视频监控应接入梧州市智慧交通管理平台

(一)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二)查看出场登记等台账。

2.安全防护要求。在值班室至少应配备防护手套、头盔、防护服、防护鞋、口罩各2套。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四)消防设置要求

1.应设置1立方米容积沙池(配铁铲1把)、1立方米以上容积水池(配水桶1只)各2处,沙、水应保持满池储存,停车场地超过2000平方米时,相应增加沙池、水池数量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2.停车场地每300平方米至少配手提式8公斤以上灭火器一只,每900平方米至少配推车式35公斤灭火器一只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3.停车场周边(以停车场地中心为圆心,半径150米内)至少有一处消火栓含水带、水龙头,场地较大时应按此半径逐次增加消火栓数量

实地核查停车场地。

(五)应急管理要求

根据日常停放车辆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修订并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组织开展演练

查看预案台账。

注:表中所表述的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执行中不得低于所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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